打撃濫用公屋︱房屋局擬修例將濫用公屋刑事化 最高監禁一年及罰款50萬

社會

撰文: 吳穎嵛

發布時間: 2025/01/14 12:28

最後更新: 2025/01/1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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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擬修例將濫用公屋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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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當局下月將諮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爭取今年4月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明年實施;另建議賦權房署獲授權人士檢查「嫌疑人」個人資料。

房署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開會,就修訂《房屋條例》討論。現行《房屋條例》下,如公屋住戶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無權提出檢控,僅能終止租約,阻嚇力輕微。房委會建議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罪行,針對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授權許可他人居住於公屋單位者,以及租戶家庭不居於單位並將其用於商業用途者,定位嚴重濫用公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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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濫用公屋為社會帶來很大的經濟代價,冀透過刑事化嚴重濫用公屋,減少有關個案。黃續指,每間公屋單位建築成本為約100萬元,今屆2022年7月政府上任以來,已收回約7000個公屋單位,等於節省約70億元建築費用,相信刑事化嚴重濫用公屋行為能增加阻嚇力,鼓勵不需要公屋單位的人士主動交出單位,令輪候公屋人士受惠。

被問到修例的成效,黃碧如表示,修例並非以收回單位為出發點,「唔係話有個KPI(關鍵績效指標)話捉幾多人先叫做符合建議願望」,目標亦非「捉幾多人上法庭」。

至於為何在單位內居住的租戶進行商業活動,未有納入嚴重濫用公屋行為,黃碧如指,租約一向有條款定明住戶需遵守的條例,刑事化後,市民一旦定罪將留有案底,因此房委會不希望輕易將很多行為涵蓋至條例內。她提到,不少街坊會因幫補生計,在家中私人補習或做手工,將不視作違法,若修例時未有釐清何謂嚴重濫用公屋,可能會引起街坊擔憂。

修例建議擴大執法權限,建議獲授權人員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已經違反、正在違反《條例》時,可檢查「嫌疑人」的個人身份;若在無合理辯解下拒絕提供資料即屬違法,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被問到房委會職員會否權力過大,黃碧如指其他條例亦有類似執法權,舉例指西九公眾休憩空間職員亦可以在合理情況下要求涉事人提供個人資料,不存在權力過大,收集資料後亦會保密和定期銷毀。

修例亦建議延長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檢控時效,延長至違反法例的6年內,或者發現違法行為的1年內,以較早屆滿的期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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